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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一国两制”的背景下,针对澳门缺乏系统的城市规划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状,结合澳门社会开放、诉求多元的发展特点,构建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,规划有力推动和指导了澳门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建设。主要特色有:
(1)项目在研究过程中采用“以工作坊为平台,以公众意见为主导”的开放式研究模式,引导澳门公众参与规划编制体系的设计。
(2)在研究成果上,提出了以利益协调为核心,构建“三个层次六种类型”规划体系,包括策略性规划阶段的区域与城市发展策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,控制性规划阶段的城市专项规划和分区法定图则,实施性规划阶段的近期大型公共建设规划和街道准线图。
(3)建立了“两平台一部门”的协调架构,以城市规划委员会为主体的公众协商平台,协调政府与公众、公众与公众之间的利益,以城市规划协调会议为主体的部门协商平台,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和安排,以城市规划专责部门为核心引导规划协商。
(4)设计了“以公众意愿为主导,规划技术为辅助”的规划编制程序,在规划编制初期,以公众意见为主导,广泛征集意见,在规划编制中期,技术部门根据公众意见形成多个比较方案,在规划编制后期,技术部门细化方案,公众选择决定方案,并提出利益回避、会议旁听等各种保障机制。